国家安全,关系你我。2020年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二、何为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①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②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③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④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⑤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五、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①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③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六、公民有哪些相关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④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⑤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⑥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七、维护国家安全,我们怎样做?
①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②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③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④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⑤理智表达爱国行为,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
⑥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均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国家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每个人都要承担起责任,身体力行,将国家安全牢记于心。